幼儿园虐童事件之反思

时间:2024-06-23 04:30:54 分类: 来源:

摘要:幼儿毫无自我保护能力,幼儿园虐需要全社会的童事关爱,幼师肩负着光荣而重大的反思责任。孩子到幼儿园,幼儿园虐老师就是童事她们的守护神。但事实是反思幼师虐童现象时有发生,这表明我国幼儿教育在监督管理上有漏洞有待填补和完善。幼儿园虐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幼教现状和立法情况,童事针对虐童现象对我国的反思幼儿教育的行政监管等问题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仅供探讨。

关键词:虐童、幼儿园虐行政监管、童事幼师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中国妇联等机构2005年联合进行的反思一次调查显示,中国74.8%的幼儿园虐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遭受过虐待。在温岭虐童事件被曝光后,童事2013年4月12日,反思北京某民办幼儿园4岁女童娇娇,因吃饭慢、掉饭粒,被老师掐伤右脸。次日,广州市某幼儿园小班3岁的小镂镂因不听话,被老师用针扎阴茎。类似虐童事件频频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认真反思隐藏在现象背后的原因,总结教训,杜绝虐童行为。下面笔者将分三个部分,对减少和杜绝虐童行为进行具体阐述。

一、我国幼儿教育的现状。一方面幼儿园管理混乱。部分幼儿园办学目的就是为了敛财,随便招聘一些人来就能当教师,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个人内在品德,工作考核流于形式,有的幼师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就入职上岗,对幼儿教育的基本常识和教育方法一窍不通。很多学校以保护学生安全为由,禁止校外人员入园,包括家长在内。孩子一跨入学校大门,就完全进入老师的掌控之中。在这样的条件下,一旦缺少监管,仅依赖幼师们“慎独”是不够的。另一方面我国学前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范畴,不享有国家财政统筹拨付,政策上没有特别优惠,经费投入少,幼教人才严重不足。

二、我国幼儿教育存在立法上的不足。我国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1989年国务院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2001年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第四、第五条规定,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2006年6月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上述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缺乏具体执行标准和惩罚措施,缺乏可操作性。这往往会导致法律与现实脱节,不能正常发挥监管教育的作用,容易滋生侥幸心理,让幼师们放松自我控制,对幼小的生命为所欲为。

三、完善我国幼儿教育的行政法建议:一要提高幼儿园办园准入门槛。教育部应拟定开办幼儿园的必要条件,制定一套科学统一的幼儿教育标准,对幼儿园的教育和安全工作进行规范,防止师德不良者混入教师队伍。同时,对现有幼儿教育机构进行整顿,加强幼师的职业道德培训,防止走形式,应把法制道德融入幼师的培训学习当中。必要时要坚决淘汰不合格的教师和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幼儿园。二要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统筹范围。幼儿教育是成人教育的基础,政府应加大对幼儿教育的财政支持,减少该领域的利益追逐。三要发动全社会力量监督学校教育活动。在幼儿园内布设监控设备,将孩子们在学校的全部活动发布到网络上,向家长公开,让家长随时了解孩子在校的情况。第四,补充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针对虐童行为,制定具体处罚措施并严格执行。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现在对幼儿教育事业的投入,终将为我国的今后的发展培养出一批又一批身心健康、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1] 严 昕,《法治文明下的阴影——法眼看温岭虐童事件》[J],载《法制博览》,2013年第2期(中)。

[2] 王丹凤,《台湾:行刑结合防止虐童》[J],载《法制日报》,2012年12月11日第010版。

[3] 王玉珏,《日本:建立多领域参与防虐童机制》[J],载《法制日报》,2012 年11月27日第010版。